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圣治 #333

333.我说过,为了

333.我说过,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行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为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知道,主明白人是什么样,他想成为什么样,因而他将来是什么样。此外,为叫他能成为一个人,从而拥有永生,他意愿的自由决不会被剥夺,如前面频繁所示。因此,主预见人死后的状态,并且自他出生时起直到他生命的结束,都在为此作准备。对于恶人,主通过允许邪恶,并不断把他们从恶中引离而作准备;而对于善人,主则通过把他们引向良善而作准备。因此,圣治在拯救人们的工作上是永不停息的;然而,愿意得救才能得救,那些承认神,并被祂引领的人都愿意得救;而那些不承认神,自己引领自己的人都不愿得救。后一种人不思想永生或救恩,而其他人会思想。主看到这一切,但仍引领他们,不过,是照着祂的圣治律法来引领的;祂不可能违反这些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违反祂的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既然主预见所有人死后的状态,也预见那些不愿得救的人在地狱的地方,以及那些愿意得救的人在天堂的地方,那么可推知,如前所述,祂通过允许并引离为恶人预备地方,通过引领为善人预备地方;除非从每个人出生直到生命结束不停地如此行,否则天堂和地狱都将不复存在。没有这种预见和准备,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只有一片混乱。主以祂的预见为每个人预备他的地方(参看202—203节)。

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一点。如果一个弓箭手或射手要瞄准一个靶标,在靶标后面画一条一英里长的直线,他在瞄准的时候哪怕偏离了一点点,如一个小手指的宽度,甚至一根头发丝的宽度,那么在这一英里的尽头,他的箭或发射物就会大大偏离靶标后面的直线,甚至会偏离得很远。如果主不每时每刻,甚至于每一个最微小的瞬间,在祂预见并准备每个人死后的地方时关注永恒,情况也是这样。但主如此做是因为对祂来说,整个未来都是现在,整个现在都是永恒。圣治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关注无限和永恒(参看46-69, 214ff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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