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48.从对它们之间的不同点或分歧点的简要回顾中清楚看出,新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决不能与旧教会或仍然存在的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共存。由于两个教会之间存在这种不同和分歧,所以它们完全是异质的,或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如果它们一起存在于人的心智中,那么这样的碰撞和冲突就会产生:教会的一切都会灭亡,人在属灵事物上会陷入昏厥,或失去理智,以至于不知道教会是什么,或是否有教会,也不知道神、信仰或仁爱。
由于旧教会的信仰排除了源于理性的所有光,所以它可以比作猫头鹰,而新教会的信仰可以比作鸽子,它在白天飞翔,凭天堂之光观看。它们若聚集在一个心智中,就会像猫头鹰和鸽子在一个窝里相遇,各自都在那里下蛋,孵化期结束后,幼雏就会孵化出来,那时猫头鹰会将幼鸽撕成碎片,并喂给自己的幼鸟,因为猫头鹰是贪婪的鸟。
旧教会的信仰在启示录(12章)中被描述为龙,而新教会的信仰被描述为身披日头、头戴十二星冠冕的妇人。因此,从这种对比中可以推断出,如果两者一起在同一个住所中,或聚集在一个地方,人心智的状态会是什么样,即:龙会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旁边,打算吞吃她的孩子;当妇人逃到旷野或沙漠时,他会追赶她,在她后面吐出水来,像洪水一样,要使她被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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