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46.死后,良善,即仁爱,和邪恶,即罪孽,会被归算给人,这一事实已经通过我对那些从这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的人之命运的一切经历向我证明了。死后,每个人在灵人界呆了几天后,都会接受检查,以确定他的性格或性质,尤其在之前的世界,他在宗教方面是什么样,或说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他是何性质。这一切完成后,检查者向天堂报告结果,然后这个人就被转移到他的同类,也就是他自己人那里。归算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天堂里的所有人来说,有一种良善的归算,对地狱里的所有人来说,有一种邪恶的归算,这一点从主对两者的有序安排向我清楚显明了。整个天堂都照着各种各样的良善之爱而排列成各个社群,而整个地狱则照着各种各样的邪恶之爱而排列成各个社群。主以同样方式安排地上的教会,因为它对应于天堂。教会的宗教就是教会的良善。此外,你若愿意,就问问任何一个既有宗教信仰,也有理性的人,无论他来自地球的这个地区还是那个地区,他认为谁会上天堂,谁会下地狱;他会始终回答说,行善的上天堂,作恶的下地狱。再者,谁不知道,每个真正的人都是因其良善而爱一个人,一个集体或社区,一个国家或王国?事实上,不仅是人,他甚至还因其良善和功用而重视动物和无生命的东西,如房子、财产、田地、花园、树木、森林、土地,最后金属和石头,因为良善和功用为一。那么为什么主就不应该因其良善而爱人和教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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