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38.使徒教会因拜主神耶稣基督,同时拜祂里面的父神,所以好比神的花园,而那时兴起的阿里乌斯,好比从地狱派来的蛇,尼西亚议会好比亚当的妻子,她把果子给了丈夫,并劝他吃下;他们吃了后觉得自己赤身露体,就用无花果叶来遮盖他们的赤身。他们的“赤身”表示他们先前的纯真,而“无花果叶”表示逐渐被歪曲的属世人的真理。初期教会还好比黎明和清晨,一天由此行进到下午;然后,密云介入,这一天在密云之下行进到晚上,然后行进到黑夜,这时,对一些人来说,月亮升起,月光给了他们一些来自圣言的光照,或说他们通过暗淡的月光从圣言中看到了某种东西;而其余的人则继续前行,直到陷入夜间的黑暗中,以至于在主的人性中看不到任何神性,尽管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说:
被差到世上的神的儿子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21)
这初期或使徒教会从未想到紧随其后的教会会在心里拜几位神,口头上拜一位神;这个教会会把仁爱与信仰分离,将罪的赦免与悔改和追求新生活分离,并引入人在属灵事物上完全无能为力的教义;他们最想不到的是,阿里乌斯会抬头,在他死后会再次复活,并秘密统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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