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03.人类心智分为三个区域。最低区域就是所谓的属世层,中间区域是所谓的属灵层,最高区域则是所谓的属天层。重生具有将人从最低或属世区域提升至更高或属灵区域,并通过该区域提升至属天区域的效果。下面几节(607-610节)将证明,心智存在三个区域。这就是为何未重生之人被称为属世的,重生之人被称为属灵的。由此明显可知,重生之人的心智被提升至属灵区域,然后能从那里的更高位置看见发生在较低或属世心智中的一切。人类心智里面有一个较低区域和一个较高区域,只要稍稍注意自己的思维,谁都能明白并承认这一点。他能明白他所思考的一切,所以他会说,他过去是这样想的,现在是那样想的。若不是存在被称为洞察力的内在思维,能俯视被称为思维的较低层,这是不可能的事。
当法官听到或读到辩护律师所提出的一长串证据时,他会在其心智的较高区域将它们全部归纳为一个观点,进而形成一个总体概念,然后将目光放低到属世思维的较低区域,在此按适当顺序整理他的证据,并根据其心智的较高区域给出自己的判断和判决。谁不知道,人能针对凭低层思维需要花费一个小时才能阐明的事,在一两分钟之内思想并得出结论?举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人类心智分为较低和较高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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