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6

6.⑴在整个基督教界

6.⑴在整个基督教界,整本圣经和教会从中提取的一切教义都教导:存在一位神,祂是一。整本圣经都在教导神的存在,其原因在于,它的至内层只涉及神,即从神发出的神性。因为圣经由神口授,所以除了何为神外,没有什么东西从神发出,我们称之为神性。这一点(即何为神)居于圣经的至内层。不过,就其衍生物,即来自这些至内层并在其下之物而言,圣经适合天使和世人的理解。神性同样存在于这些衍生物中,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神性被称为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这些不过是神的面纱而已,因为诸如存在于圣言至内层的神自己无法被任何造物看到。所以,当摩西祈求能看见耶和华的荣耀时,祂对摩西说: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圣言的至内层也一样,神在那里就居于祂的存在和本质中。
形成至内层的神性尽管披上了诸如适合天使和世人理解的面纱,但仍象亮光透过晶体结构那样闪耀出来。不过,这光因着人要么通过神,要么通过自己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各不相同。在通过神形成其心智状态的每个人面前,圣经就象一面镜子,他在其中看到神,不过,各自有各自的方式。这面镜子是由那些他从圣言所学,并通过照之生活所吸收的真理构成。由此得出第一个结论:圣经是神的丰满。
圣经教导,神不仅存在,而且还是一。这从构成那面镜子的真理可以看出来,因为它们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防止人思想一位以外的神。由于这个缘故,凡理性通过圣言充满某种圣洁之人,都仿佛凭自己知道,神是一,并视谈论数位神为疯狂。天使甚至无法张嘴说出“诸神”这个词,因为他们所在的天堂氛围会予以阻止。圣经教导,神是一,该教导不仅是普遍的,如我所说,而且还体现在许多具体经文中,如: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申命记6:4;马可福音12:29)
神确实在你们之中,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我不是耶和华吗?除我以外,别无其他神。(以赛亚书45:21)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除我以外,不可接受别的神。(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王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在那日,耶和华必为王掌管全地;在那日,耶和华必为一,祂的名必为一。(撒迦利亚书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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