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519

519.这种人的性质

519.这种人的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他们就像教堂,只有龙的灵和启示录中“蝗虫”所指的那些人在那里聚集;他们还像里面的讲坛,上面却没有圣言,因为圣言被掷于脚下。他们像色彩艳丽的石膏墙,可一打开窗户,却发现里面猫头鹰和可怕的夜鸟在四处飞舞。他们像盛满死人骨头的粉饰坟墓;像用镀了金的渣滓或干粪制成的硬币;像包裹朽木的树皮和木纤维;像包裹亚伦儿子麻风身体的衣服;确切地说,像积满脓液的溃疡,由于薄皮覆盖就以为痊愈了。谁不知道一个圣洁的外在和一个亵渎的内在不一致?这种人比其他人更害怕省察自己,所以他们再也感觉不到自己里面的歹毒,就像被扔进厕所之前,他们觉察不到肠胃里臭不可闻的秽物一样。但必须记住,不可将此处所说的人与那些行为良好、信仰正确的人相混淆,也不可与那些在敬拜,特别是经历属灵试探时悔改某些罪恶,自言自语或以类似口头忏悔祷告之人相混淆。因为这种忏悔通常在改造和重生前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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