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441

441.对那些在其作

441.对那些在其作为或行为中视回报为根本目的或目的本身的人来说,情况截然不同。他们就像那些为了利益而建立友谊的人,他们也送出礼物、提供服务,并证明看似发自内心的爱。然而,当他们对自己的期望感到失望,或说没有得到他们所期望的东西时,他们就转身离开,放弃友谊,加入前朋友的敌人和仇恨者的行列。他们也像仅仅为了工资而给婴孩喂奶的保姆,她们在婴儿的父母面前亲吻和爱抚婴儿。然而,当她们没有得到她们想要的饮食和薪水时,她们就会疏于照顾婴儿,粗鲁地对待他们,甚至殴打他们,嘲笑他们的哭喊或眼泪。

此外,他们就像那些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来关注自己的国家,并声称愿意为国家献出自己的财富和生命的人。然而,他们若得不到荣誉和财富为赏赐,就会诋毁自己的国家,甚至通敌。他们也像只为工价照顾羊群的牧羊人,他们若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工价,就会用自己的杖把羊群从牧场赶到沙漠或旷野。那些履行牧师的职责,只是为了牧师薪资的人就像这些牧羊人;显然,他们轻视或毫不关心被委以重任的灵魂的救赎。

对那些只看重职位的荣誉或地位及其收入的地方官员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当他们行善时,不是为了公众福利,而是为了满足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或说为了这爱中的快乐,他们将这种快乐作为唯一的良善来吸收。对其他所有以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为基础的人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因为他们所关注的目的对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或说是决定性的因素,与职能有关的居间原因,或履行职责所用的方法若不能实现或促进这个目的,就会被放弃或完全忽视。

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在救赎的问题上基于功德而要求回报的人。死后,这些人满怀信心地要求进入天堂。然而,当发现他们没有对神的爱,也没有对邻舍的爱时,他们就被送回到那些能教导他们仁爱和信仰的人那里。他们若拒绝这种教导,就会被送到他们的同类那里,其中一些人因没有得到回报而向神发怒,称信仰只是理性的产物或虚构。在圣言中,“雇工”就是指这些人,他们在圣殿的外院被分配最低级的服务。从远处看,他们似乎在劈柴,或说就像伐木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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