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V.要被爱的教会是更高层级的邻舍;主的国是最高层级的邻舍
415.既然人是为永生而生的,并且是由教会引入永生的,那么教会要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而被爱;因为教会教导通向永生并把人引入永生的方法,通过教义的真理引向永生,通过生活的良善引入永生。这并不是说,要在一个更高层级上去爱牧师职位,并因牧师职位而爱教会;而是说,要爱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并为了这些良善和真理而爱牧师职位。牧师职位的唯一职责是为教会服务,并且要受到与它的服务相称的尊敬。教会是要在更高层级上被爱的邻舍,因而甚至要超过一个人的国家而被爱,因为一个人被他的国家引导进入世俗生活,被教会引导进入属灵生活,属灵生活将人与纯动物生活区分开来。此外,世俗生活是短暂的,会结束,然后好像从未有过;而属灵生活是永恒的,不会结束,或没有尽头。因此,存在(实体)可论及后者,非存在可论及前者。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有限和无限之间的区别,而有限和无限之间没有比率关系;因为永恒在时间上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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