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409

409.在主降世之前

409.在主降世之前,几乎没有人知道内在人是什么、仁爱是什么。这就是为何主如此频繁地教导兄弟之爱,即仁爱;这构成了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区别。在马太福音,祂教导说,要出于仁爱向敌人或仇敌行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人祝福,善待恨你们的人,为那伤害和逼迫你们的人祷告;这样你们才可以作你们在天上的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3-45)

当彼得问祂,他当饶恕得罪他的人几次,到七次可不可以时,祂回答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 22)

我从天上听说,主饶恕每个人的罪,从不因罪惩罚任何人,甚至不算为有罪,因为祂是爱本身和良善本身;然而,罪不会因此被洗去,因为只有通过悔改才能洗去罪。既然主告诉彼得要饶恕到七十个七次,那么有什么事是主不会做的呢?或说主会在什么时候停止饶恕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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