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346.前面说过,信在人里面的产生就是属灵的视觉。由于属灵的视觉,也就是理解力和心智的视觉,和属世的视觉,也就是眼睛和身体的视觉互相对应,故信的一切状态好比眼睛及其视觉的某种状态。出于真理的信之状态对应于视力的一切正常状态,出于虚假的信之状态则对应于视力的一切非正常状态。关于这两种视力的非正常状态,我会在这两种视觉,即心智视觉和身体视觉的对应关系之间作个对比。虚假和真理混杂其中的不正当的信,好比被称为角膜白斑的眼睛和视力疾病,它会造成视力模糊。出于歪曲真理的徒有其表的信和出于各种被玷污的良善的不贞的信,好比被称为青光眼的眼睛和视力疾病,它是晶状体结晶液的干燥和硬化。
封闭或盲目的信,就是被视为神秘的信,尽管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越理性还是违背理性,好比被称为黑矇或黑内障的眼病,它会因视神经受阻而丧失视力,尽管眼睛看似完好无损。信多神的不确定的信好比被称为白内障的眼病,它由于巩膜与葡萄膜之间的阻塞而丧失视力。独眼的信,就是信他神胜过真神,或对基督徒而言,信其他神胜过信主神,救主,好比被称为斜视的眼病。嘴上信,心里不信的伪信或法利赛人之信,好比导致视力丧失的眼睛萎缩症。幻想或颠倒的信,就是通过巧妙的论证看似真理的虚假,好比被称为夜盲症的眼病,这病借着幻光在黑暗中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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