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320.虚假和异端邪说的教导者,说服普通百姓相信这些东西是真理和正统,尽管他们也读圣言,能从中知晓何为假、何为真。还有人以谬论确证宗教的虚假,从而勾引人们。这些人好比骗子及其各种骗局。因为就属灵之义而言,这类骗局本质上就是偷窃。这种人好比造假者,他们造出假币,给它们镀金或涂上金色,把它们当真的转出去。还好比那些知道如何巧妙雕琢水晶,使其硬化,然后把它们当成钻石来卖的人。又好比那些将类人猿或猴子打扮成人样,在它们脸上蒙上面纱,让它们骑在马或骡子上,带着它们穿街过市,声称它们是名门望族的贵人之人。他们还好比那些以涂有各种颜色的假面具遮盖自然、鲜活的面容,从而隐藏其美丽的人;还好比那些展示好似金银制成的闪闪发光的透明石膏和云母,试图把它们当成出于珍贵矿脉之物来出售的人;又好比那些用戏剧表演引诱人们远离神圣敬拜,或把他们从教堂带向戏院的人。那些支持各种虚假,认为真理一文不值,或履行牧师之职仅仅为了名利之人,其实就是属灵的盗贼。他们好比那些携带钥匙的窃贼,想开哪家门都行。他们还好比眼光锐利的猎豹和老鹰,四处搜寻最肥的猎物。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