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61.主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全部,由此成为神圣真理,也就是圣言,甚至是以其最表层的形式。这一事实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祂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翰福音1:14)
“成了肉身”是指变成圣言的最表层。主变像时向门徒展示了圣言最表层的形像:
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马可福音9:2、路加福音9:28)
在这些地方,经上说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中显现。“摩西”表藉由摩西所写的圣言,以及总体上圣言的历史部分;“以利亚”表圣言的预言部分。约翰所看到的主(启示录1:13-16)也表现为最表层形式上的圣言。那里描述主的一切细节表神圣真理或圣言的最表层形式。当然,主之前一直是圣言或神圣真理,不过是处在圣言的初始中。因为经上说: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翰福音1:1,2)
道成为肉身之时,就是主成为圣言的最表层形式之时。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8,11,17;2:8;21:6;22:12,13;以赛亚书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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