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42.天使自己声称,他们的一切智慧都是从圣言获得的,因为他们所享有的光取决于他们对圣言的理解程度。天上的光就是圣智,圣智在他们眼里显为光。在保存圣言复本的圣所中,这光如同火焰一般,光辉明亮,其强度超过圣所外任何天堂之光。属天天使的智慧超出属灵天使智慧的程度,和属灵天使超出世人智慧的程度差不多。这是因为属天天使拥有来自主的爱之善,而属灵天使拥有来自主的智之真。爱之善所在之处就是智慧所居之处;而真理所在之处,除了与那里的爱之善等量的智慧外,却不是智慧所居之处。这就是为何圣言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写作方式不同于在主的属灵国度的。因为属天国度的圣言表达的是爱之善,标志是爱的情感;而属灵国度的圣言表达的是智之真,标志是对真理的内在觉察。由此可以推论出我们世人所拥有的圣言隐藏着何种智慧。因为无法形容的一切天使智慧就藏在其中,人若藉由圣言被主变成天使,死后就会进入那智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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