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0.⑵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越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他们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神既是存在,那么也是实质。存在若非实质,它就是想象的实体,因为实质就是持续存在的实体。凡是实质者必也是形式,因为没有形式的实质是想象的实体。故实质和形式这二者皆可指称神,但条件是,神是独一无二,是真正的、最初的实质和形式。《圣爱与圣智》(1763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一书已证实:这形式是人的真形式,也就是说,神是真人,祂的一切属性都无限的;同样,天使和世人是被造的、组织有序的形式,以便接受经由天堂而来的神性流注。因此缘故,在创世记中,他们被称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创世记1:26,27);在别处还被称为“祂的众子”和“祂所生的”。整本书还充分证实,人越顺应神性指引生活,即越使自己被神引领,他就越来越内在地成为神形像。
人的心智若不形成以下观念,即神是最初的实质与形式,祂的形式是人的真形式,那么对于神祂自己、人的起源和创世,就很容易落入梦幻、幽灵般的观念中。他们不可避免地视神为宇宙的原始自然,因而视其为它的扩张,或仿佛是真空、虚无。他们认为人的起源就象一堆原子偶然汇聚而形成这样的形式;而创世则是由于它的实质和形式先是起源于几何点,然后又起源于几何线条,而它们本身并不存在,因为它们没有任何属性。对这类人而言,关乎教会的一切就象冥河,或地狱底下的深渊那样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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