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17.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一个教会可通过各种对比来说明。地狱可以比作一伙强盗或叛军,他们入侵一个王国或一座城市,放火烧毁房屋,掠夺居民的财物,瓜分战利品,并因此欢喜快乐;而救赎本身可以比作一位正义的国王,他率领军队向他们进军,将其中一些人斩于剑下,将另一些人投入监狱,追回战利品,还给臣民,然后在他的王国建立秩序,使其免受类似攻击。地狱也可以比作成群的野兽,它们从森林里窜出来,攻击羊群和牛群,甚至攻击人类,以至于没有人敢越过城墙耕种土地,由此导致田地荒芜,沦为沙漠,居民面临饥饿的威胁;而救赎可以比作毁灭和驱散这些野兽,保护田地和平原以后免受进一步的类似毁坏。地狱也可以比作吞噬地上一切青绿之物的蝗虫,而救赎可以比作阻止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手段。最后,地狱可以比作夏初毛毛虫,它们啃光树叶,进而啃光果实,使得树木如在隆冬那样光秃秃地站着;而救赎可以比作消灭这些昆虫,从而使园子恢复到开花和丰产的状态。因此,除非主通过救赎将善人和恶人分离,将恶人扔进地狱,将善人提入天堂,否则教会也会如此。如果不施行公义和公义,将恶人和善人分离,保护善人免受骚扰或侵害,使每个人都可以安全地住在家中,如圣言所说的,安然坐在自己的葡萄树或无花果树下(列王纪上4:25; 弥迦书4:4),那么,一个帝国或王国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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