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70.凡死后成为天使者,都会脱去自然界的上述两种属性,即空间和时间。因为那时他们会进入属灵之光;在这光中,思维的对象是真理,眼见的对象虽与自然界的很相似,但与其思维相对应。如刚才所述,其思维的对象是真理,根本不从空间和时间中提取任何事物;尽管他们眼见的对象看似在空间和时间之中,但天使却不根据空间和时间来思考。原因在于,灵界的空间和时间不像自然界那样是固定的,而是照他们的生命状态发生变化。因此,在他们的思维观念里,生命状态取代了空间和时间,诸如与爱的状态有关的那类概念取代了空间,与智慧的状态有关的那类概念取代了时间。正因如此,属灵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属灵言语迥异于属世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属世言语,以至于除非涉及事物的内层(内层都是属灵的),否则它们毫无共同之处。我们将在别处详述这种不同。由于天使的思维不从空间和时间中提取任何事物,而是从生命状态中提取一切事物,所以当听说神性充满空间时,他们无法理解,因为他们不知空间为何物;但当抛开空间的概念,说神性充满一切事物时,他们能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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