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321.“等候你的百姓过去”表因此无需冒着侵扰的危险,凡能接受良善之真理和真理之良善的人都会得救。这从“过去”的含义清楚可知,“过去”是指无需冒着侵扰的危险就会得救;因为当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被投入地狱离开时,再没有人通过注入虚假和邪恶来进行阻挠,并由此阻止接受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这些就是此处“过去”所表示的事;因为只要恶人没有被投入地狱,几乎没有人能“过去”,也就是得救。那时,恶人在那些正进入来世的人当中不断激起邪恶和虚假,由此使他们远离良善和真理。因此,为叫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能从这些邪恶的侵扰者当中得到释放,主降临世间;在世时,祂通过不断让自己遭受祂在其中不断得胜的试探而征服所有这样的灵人,后来通过祂的出现把他们投入地狱。在地狱,他们因痴迷于自己的邪恶和虚假而永远受到束缚。
此处“百姓”表示那些能接受良善之真理和真理之良善的人;因为“百姓或人民”一般表示那些处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人(1259, 1260, 3295, 3581, 4619节);在此表示以色列人,也就是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或也可说,那些处于良善之真理和真理之良善的人(7957, 8234节)。之所以说“能接受良善之真理和真理之良善”,是因为除了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外,没有人拥有这种能力;这种生活赋予他们这种能力。那些以为无仁之信能赋予这种品质的人大错特错了!因为无仁之信是刚硬、抗拒的,弃绝从主所流入的一切;而仁和信一起是顺从、柔软的,接受从主所流入的东西。正因如此,赋予这种能力的是仁,而非无仁之信。仁因赋予这种能力,故也是那带来救恩的;因为那些得救的人不是靠始于他们自己的仁,而是靠来自主的仁,因而靠接受仁的能力而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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