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57.“上、中、下三层”表示事实知识,理性概念和理解力的概念,这从前面的说明也可推知。人的理解力部分有三个层级:最低层与事实知识有关,中间层与理性有关,最高层与理解力有关。这三者彼此如此不同且相互分离,以致它们永不可混淆。然而,人对这种区别没有直接的意识,原因在于,他的生活只专注于感官印象和事实知识。只要坚持这种态度,他甚至无法认识到他的理性能力不同于事实知识,更不用说他的理解力与事实知识的区别了。而事实上,主通过人真正理解的事物流入他的理性思维,通过理性思维流入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视觉和听觉的生命由此而来。这是真实的流注,也是灵魂与身体的真实互动。若非主的生命流入人真正理解的事物,确切地说,流入意愿的事物或渴望,通过意愿的这些事物或渴望流入他所理解的事物,通过理解的事物流入理性概念,再通过理性概念流入其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人不可能有生命。甚至当一个人受到虚假和邪恶的影响时,主的生命仍经由他所意愿和理解的事物流入;只是流入之物照理解力所取的形式而在理性部分被接受。正是这流注使一个人能变得理性,能反思并理解何为真理与良善。关于这些问题(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7, 6466-6496, 6598-6626节),以及动物的生命是何情形(1902:1, 3646, 4776:4-5, 5850, 6323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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