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5.另一个亲身见闻:有位天使曾对我说:“你想清楚了解什么是信与義,与義分离的信如何,与義联合的信又如何?我想给你一个形像的说明。”“有请!”我回答。“代替信与義,”他说:“请思考光与热,你将看得清楚。信,就本质而言,是与智慧相关的真理;義,就本质而言,是与爱相关的情感。在天上,智慧的真理就是光,爱的情感就是热。天使享受的光与热,本质上无非如此。由此你还能清楚看得出,与義分离或联合的信像什么。与義分离之信如同寒冬里的光,与義联合之信则如同春天里的光。寒冬季节的光,光中无热,与寒冷相连,彻底剥光树上的叶子,杀死小草,令土地坚硬水结冰。然而春天里的光,是与热相连的光,令树木生长,生出嫩叶,开花结果;还解封松软土地,长出小草、鲜花、灌木等植物,还使坚冰融化,泉水再次从源头流出。“信与義确
灵称他们为唯信的称义者和成圣者,还称他们为奥秘的师傅。我们将同样的内容告诉他们,还列举了充足的证据,以便让他们知道所说内容的真实。然而,当我们问他们:“是这样吗?”他们转身走开,说:“我们没听见。”于是我们提高嗓门向他们喊着说:“那请注意听。”可是他们伸手蒙着双耳,叫嚷着:“我们不想听。”结论: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也就是教会)、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说、我们可以自由了、你们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为贼窝吗、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9-11)。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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