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410.由于仁爱本身居于内在人,是善愿的居所,并通过内在人居于外在人,是善行的居所,故可知,被爱的是内在人,外在人由此而被爱。还可知,人当因着他里面良善的品质而被爱;因此,良善本身才是本质上的邻舍。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有人若从三、四个人中选出一位管家或仆人来,他岂不会考查他的内在人,选出忠诚可靠的那一位,并为此而爱他吗?同样,一个国王或长官会从三、四个候选人中选出能胜任职务的人,而拒绝不能胜任的人,无论他外表如何,也无论他的言行如何。
既然人人都是邻舍,而人又具有无限的多样性,每个人当根据自己的良善而被爱,那么显然,对邻之爱有属和种,以及等级之分。由于当爱主高于一切,故可知,对邻之爱的等级是按照对主之爱来划分的;换句话说,按照他自身所拥有的主或来自主之物的多少来划分,这也是他所拥有的良善的度量,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
不过,由于这些等级存在于内在人,而内在人在世上很难被察觉,所以只要照着所知道的等级来爱邻舍就足够了。但死后,这些等级可被清楚觉察到,因为在灵界,意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思维会在他们周围形成一种属灵的气场,该气场能以各种方式被感觉到。而在世时,属灵的气场会被肉体吸收,并被包裹在这人所发出的属世气场中。对邻之爱有等级之分,这明显从主关于撒玛利亚人的寓言看出来:撒玛利亚人怜悯那个被盗贼打伤的路人,然而祭司和利未人看到后却走开了;当主问这三个人中哪一个是邻舍时,得到的答复是:“那个怜悯他的”(路加福音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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