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II.这三种爱当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会使人完善;
但当缺乏正确的从属关系,它们会扭曲和颠倒他
403.首先要说一说这三种普遍的爱,即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的从属关系,然后说一说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和插入或整合,最后说一说取决于这种从属关系的人的状态。这三种爱就像身体的三个区域一样相互关联:其中最高的是头部,中间的是胸部和腹部,而膝盖、脚和脚底形成第三种。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世界之爱构成胸部和腹部,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时,人就照着创造而处于完美的状态,因为这时,两种较低的爱事奉或从属于最高的爱,就像身体及其所有部位事奉或从属于头部一样。因此,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时,这爱就流入世界之爱(世界之爱主要是对财富的爱),并通过财富,或以财富为工具来履行功用。然后,它通过世界之爱间接流入自我之爱(自我之爱主要是对高位的爱),并通过这些高位来履行功用。因此,这三种爱通过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来共同促进功用。
谁不明白,当人出于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来自主,天堂之爱就是指这爱)渴望履行功用时,他的属世人就通过他的财富和其它财产来履行功用(感官人以自己的方式或功能进行合作),并在履行或产生它们中找到自己的荣誉?此外,谁不明白,人用他的身体所做的一切作为,或说人在身体上的行为,都是照着他头脑中的心智状态来做的;如果心智处于对功用的爱,那么身体就通过它的部位或肢体来执行和完成它们?其原因在于,意愿和理解力在头脑中拥有其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在身体中拥有这些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的衍生物,就像意愿在行为中,思维在言语中,比较像种子的多产原则或繁殖动力在整棵树及其所有部分中,并通过它们结出果实,这些果实就是它的功用。或者,这就是像水晶花瓶里的火及其光,使得花瓶变暖和透明。再者,当这三种爱在一个人里面具有真正和正确的从属关系时,由于从主经由天堂流入的光,他心智的属灵视觉和身体的属世视觉可以比作石榴,直到储存种子的中心都是透明的。主的这些话也有类似意思: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6:22; 路加福音11:34)
凡理性健全的人都不会谴责财富,因为财富在国家机构中就像人的血液;他也不会谴责伴随不同职位或工作的荣誉或地位,因为它们是国王的双手和社会的支柱,只要对荣誉或地位的属世和感官之爱从属于属灵之爱。事实上,天堂也有行政管理职位和伴随它们的荣誉或地位;但那些填补这些职位的人只喜欢履行功用,因为他们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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