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真实的基督教 #307

362.首先我必须提

362.首先我必须提一下迄今为止学术界,因而教会界都不知道的一些真理。事实上,这些真理一直被隐藏,就像埋在地里的东西一样。然而,它们是智慧的宝库。除非它们被挖掘出来,并公之于众,否则人就会徒劳地辛苦劳碌,以获得对神、信仰、仁爱和自己生活状态的正确认识或概念;他也不知道为了永生的状态,他该如何规范并预备自己的生活状态。至今未知的真理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都是从天堂的神,即主那里流入的;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意愿也是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信仰的容器。
人所意愿的一切和他所理解的一切都是从外面流入的;爱和仁爱的良善,并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是从主那里流入的,与这些相反的一切是从地狱流入的。主已经规定,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他自己的,因而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而从自己那里拿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或说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在自己里面感觉就像它们是自己的一样,因此,人从自己那里产生良善和真理,就好像它们是他自己的一样,尽管事实上,它们无一是他的。尽管如此,它们仍被归于他,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这是为了赋予他在意愿和思考上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赋予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这些知识能使他自由选择凡有利于他的世俗生活和永生的东西。
一个斜眼或仅用一只眼看待这些真理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疯狂的非理性结论;而一个正眼直视它们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智慧的结论。为了实现后一种结果,而不是前一种结果,有必要在本书一开始阐述关于神和神性三位一体的某些结论或判断和教义,然后建立与信仰和仁爱、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改造和重生、归算,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有关的其它结论或判断和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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