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圣治 #308

第16章 圣治既不将

第16章 圣治既不将邪恶,也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但人自己的谨慎两者都索取

308.几乎人人都以为,人从自己思考和意愿,因而从自己说话和行动。既然这种表象如此强烈,以致它跟实际从人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几乎没什么两样,那么从自己,谁能想到别的呢?然而,这是不可能的。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生命唯有一个,人是生命的接受者;还说明,人的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人的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这两者就是那唯一的生命。此外,我解释了,正是出于创造,因而出于不断的圣治,这生命要在人里面显现,就好像它属于人,因而好像是他自己的生命;然而,这是一个表象,是为了叫人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我在前面(288-294节)也解释了,人永远不从自己,而是始终从其他人思考;这些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相反,所有人,无论善恶,都从主思考。此外,这一点在基督教界是公认的,尤其被那些不仅说,还相信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以及一切智慧,因而一切信和仁也都来自主,而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魔鬼,或地狱的人认可。

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人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都是流入的。既然一切言语都从思维流出,如同结果从原因流出,一切行为以同样的方式

从意愿流出,那么可知,人所言所行的一切也都是流入的,尽管是以一种衍生或间接的方式。不可否认,一个人所看见、听见、闻见、品尝和感觉到的一切都是流入的;那么,一个人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为何就不是流入的呢?除了流入外在感觉器官,或肉体感官的,是诸如在自然界的那类事物,而流入内在感觉的器官物质,或心智的,是诸如在灵界的那类事物外,还能有其它任何不同吗?换句话说,正如外在感觉器官或肉体感官是接受属世物体的容器,内在感觉的器官物质或心智,则是接受属灵物体的容器。既然这是人的实际状态,那么他的“自我”是什么呢?他的“自我”并不是这种或那种接受容器,因为这种自我无非是他在接受方面的品质,并不是他生命的自我。当说到“自我”时,没有人会理解为别的,只会理解为人靠自己活着,因而从自己思考和意愿。然而,从刚才所述可推知,这样的自我不在人里面,并且不可能在任何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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