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0

BE110.1.每个

BE110.1.每个人的恶在死后都归算给他,善也如此。为了让这一点看起来更明显一些,按以下几点逐一说明:

(1)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生命;

(2)各人自己的生命死后继续保持;

(3)对恶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恶那时被归算给他们;对善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善那时被归算给他们。首先,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生命,因此与他人的生活截然不同存在着永恒的变化;因为存在无限多样性,没有两样东西是完全一样的。因此,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我”(proprium)。从人脸可明显看出这一点;没有一个人的脸面与另一个人的完全一样,永远也不会有,因为不存在两个相同的心智,在脸面与心智保持一致。可以说,脸面是心智的相,而心智的源头及其形成都来自生命。一个人除非就像拥有自己的心智和脸面那样拥有自己的生命,否则死后不会拥有与他人不同的生命;而且,天也无法存在,因为天由无限多样化的其他事物组成,天的形式仅仅产生于灵魂和心智的多样,它们被排列为这样的次序,以至于可以合为一体;在天上每个人和所有人里面都有其生命——就像灵魂在人里面那样——的发那个“一”(或那“一位”)使天上万有合为一体。倘若并非如此,天将会消散,因为它的形式将分裂瓦解。其中每个人和所有人的生命从“一”而来,将天的形式联合为一体的也是“一”,这个“一”就是主。

【2】其次,各人自己的生命死后继续保持;教会中的人们透过圣经也知道这一点,例如以下经文:人子要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我看见案卷展开了、死了的人、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在审判的日子、上帝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哥林多后书5:10)。行为——每个人照此受报应——就是生命;因为生命表现行为,行为与生命保持一致。多年来我被恩准与众天使交流,并被许可与从世上新进灵界的人们交谈,我可以肯定地声明:每个人过往生命的品性都会在那里受到检验;每个人在世所聚积的品性与他一起保持到永远。我已经与许多年前在世生活过的人们进行了交谈,这些人的生活从历史上已为我所知,我发现他们与历史所描述的情形相仿。我还从天使那里听到,没有一个人的生命在死后能被改变,因为每个人的生命乃是照着他的所爱和所信、因而照着他的所行被组织而成;倘若它被改变,那么这个组织势必被瓦解;但这永远不可能做到。我还被告知,组织的改变只有活在物质的身体之中时才能发生,在物质之身被搁置一边后,于灵性的身体中绝不可能发生。

【3】第三,对恶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恶那时被归算给他们;对善者来说,他们的生命之善那时被归算给他们。死后,恶的归算并非如同世上那样的控告、责备、批评或下判决,而是恶自身之所为。恶者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与善者分开,因为他们无法共处。爱欲邪恶之乐与爱欲良善之乐针锋相对,并且诸乐从那里的每个人身上散发而出,就像地球各样植物发出气味一样;因为诸乐并没有像以前那样被物质的身体所吸收和遮掩,而是从他们的爱欲随意地流入了灵性的氛围中。恶在那里被感觉到,可以说,凭气味可知,正是这一点指控、责备、定罪和审判,并非在任何具体的审判者面前,而是每一位活在良善中的人在场时就会如此;这正是归算所表示的意义。善的归算类似如此,发生在那些在世时已承认他们里面的一切善来自主、没有丝毫来自他自己的那些人身上。这些人在被预备好之后,被引入他们自己之善的内在之乐中,然后一条通往天上的路向他们打开,由此进入与自己内在之乐类似的社群之中。此事乃是由主来完成。

真实的基督教 #338

338.使徒们的信无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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