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8.天主教徒比更正教徒更容易被带入新耶路撒冷(即新教会)的第一个原因在于因信基督之功的归算而被称义这个与新教会之信无法共存(n.102:4)的错误信仰对他们来说已忘却,乃至被完全抹去;然而,它可以说已被刻写在更正教之上,因为这是他们教会最重要的教义。第二个原因是,天主教徒对主之人(theHumanoftheLord)抱有一种神性主权的威严感,在这方面比更正教徒要突出,从他们对圣体的崇拜中可明显看出。第三个原因是,对天主教徒来说,義、好行为、悔改和对新生人的关注是救赎的基本要素;这些也是新教会的基本要素。只是固执于唯信的更正教徒则不然;对他们来说,上述活动与信并无干系,即不是什么基本要素,也不是什么必经程序,因此对得救毫无贡献。以上三个原因解释了为何天主教徒若不间接而是直接地亲近救主上帝自身,并同时领受两样圣体圣事(同领饼杯),他们比更正教徒更容易接受活泼之信以代替僵死之信,并借着天使被主带到新耶路撒冷或新教会的大门,伴随着极大的喜乐被引入其中。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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