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633.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自那时起,对三个神性位格的信仰就被接受了,也得到了所有主教、大主教、教会领袖和长老的确认和宣扬,直到今天。由于对有三位神的精神说服由此产生,所以人们只能设计出这种信仰:一位神能适用于按顺序排列的这三位神;即必须靠近父神,祈求祂归算祂儿子的公义,或因祂儿子的十字架受难而施怜悯,并差遣圣灵产生救赎的中间和最终效果。
这种信仰是两个信经(即《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所生的后代;但当它的襁褓被剥去时,看到的不是一个,而是三个,起初他们可以说紧紧地拥抱在一起,但后来就分开了,因为人们说,他们的本质使他们合一,但他们的属性或特定功能(即创造、救赎和运作,或归算,归算的公义和有效的应用)把他们分开。因此,尽管他们从三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却没有从三个位格中制造出一个位格,以免三神的观念被抹杀。因为如信经中所说的,每个位格都能单独被视为神;如果这三个位格因此成为一个,那么建立在这三者上如建立在其支柱上的整个大厦就会倒塌,成为一堆废墟。
尼西亚议会引入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是因为他们没有正确地查考圣言,因此没能找到其它防御阿里乌斯的避难所。后来他们将每一位都独为神的这三个位格合并成了一位神,因为他们害怕三大洲的每一个理性宗教人士指控和谴责他们相信三位神。他们教导了一种适用于按顺序排列的三位神的信仰,因为其它信仰无法从这一原则发出。对此,要补充的是,如果三者中的一个被忽略,那么第三个就不会被差遣,因而神性恩典的整个运作将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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