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3.具体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
耶和华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以神性真理的形式,即圣言和与神同在的神而降临,并取了人身,目的是将天堂里的一切、地狱里的一切和教会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因为那时,地狱的势力胜过了天堂的势力,在地上,邪恶的势力胜过了良善的势力,因此彻底诅咒的威胁就站在门口,或说人类面临着迫在眉睫的毁灭威胁。耶和华神通过祂的人身,即神性真理,移除了这迫在眉睫的诅咒,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人类;后来祂在其人身中将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或神性智慧与神性之爱合一,因而与祂得了荣耀的人身一起并在这人身中回到祂自永恒所在的神性中。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就是指这一切: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同一福音书: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还有这些话: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理解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祂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从这些话清楚可知,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今天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除非主以神性真理,即圣言再次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
就人而言,信仰的具体细节是:
(1)神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或说主神救主耶稣基督就是那一位神。
(2)得救之信就是信祂。
(3)不可作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并来自魔鬼。
(4)要行善,因为它们属于神并来自神。
(5)人要貌似凭自己做这些事;但要相信它们是由主在人里面并通过人做的。
头两点涉及信,接下来的两点涉及仁,第五点涉及仁与信的结合,因而涉及主与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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