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真实的基督教 #248

第9节 在圣言的每一

第9节 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248.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人们也不可能看到这一点,因为直到现在,圣言的灵义还没有被揭示出来,只有通过灵义才能看到这婚姻。事实上,圣言里面有两层意义,就隐藏在圣言的字义中,这两层意义被称为属灵意义(或灵义)和属天意义。圣言的这些内在内容在属灵意义上主要与教会有关,在属天意义上主要与主有关。再者,这些内容在属灵意义上与神性真理有关,在属天意义上与神性良善有关。因此,圣言里面有这样的婚姻。但这一点只对那些从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中知道这些话和名字的含义之人来说,是明显的;因为有些话和名字适用于良善,有些适用于真理,有些适用于良善和真理这两者。因此,人若不知道它们的含义,就无法看到在圣言的细节里面的婚姻。这就是为何直到现在,这个奥秘都没有被揭示出来。由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这样的婚姻,所以双重表达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它们看起来就像是同一件事的重复。然而,它们不是重复,而是其中一种表达与良善有关,另一种表达与真理有关;这两种表达合起来构成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从而将它们合而为一。圣言的神性神圣性也由此而来;因为在每一个神性作为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并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或说有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并与良善结合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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