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1.基督徒可以从圣经中得知:教会是主的教会,并且出于属灵的婚姻——也就是善与理的婚姻——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教会被称为“新娘”(或“新妇”)和“妻子”,尤其是以下经文:约翰论到主,这么说: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约翰福音3:29);耶稣说、新郎和陪伴之人(原文是:婚宴之子)同在的时候、他们不能禁食(马太福音9:15,马可福音2:19,20,路加福音5:34,35);我看到圣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有一位(天使)来对我(约翰)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天使就带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将圣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创世记21:9,10);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原文是:他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9);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都可以白白地取生命的水喝(启示录22:16,17)。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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