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2.有时,犹太人会在他们头顶上的中等高度处,看到一位手里拿着杖的天使,这位天使让他们相信他就是摩西。他劝告他们不要再愚蠢地期待弥赛亚了(甚至在那里,这也是一件疯狂的事),因为基督就是弥赛亚,祂统治他们和所有人。他说,他知道这是真的,甚至当基督在世时,他就知道基督。他们听到这些话后,就离开了。大部分人忘记了他们所听到的,只有少数人记住了。那些注意到警告的人被送到由归信的犹太人组成的犹太教堂,在那里接受教导。当他们接受教导时,他们的旧衣服就换成了新衣服;一本写得工整的圣言复本被赐给他们,他们分到了城里一个像样的住处。然而,那些不接受教导的人被扔了下去,其中许多人被送到森林和沙漠,在那里互相抢劫。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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