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灵界中的犹太人
841.在1757年发生的最后审判之前,在灵界,犹太人出现在基督徒中心左侧的一个山谷里。最后审判之后,他们被转移到北方,被禁止与基督徒交往,除非与城外游荡的基督徒交往。这个区域有两个大城市,犹太人死后就被带到这里。在最后的审判之前,这两个城市都被称为耶路撒冷,但最后的审判之后,它们换了一个名字,因为自审判以来,“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这个教会只敬拜主。在他们的城市里,归信的犹太人被派来管理他们,这些人警告他们不要轻蔑地谈论基督,并惩罚那些坚持如此行的人。他们城市的街道上满是齐踝深的泥浆;房子充满污秽,气味如此难闻,以至于无法靠近。后来我注意到,许多犹太人在南部地区获得了定居点;我问他们是谁,被告知,他们是那些无视其他犹太人的敬拜,并怀疑弥赛亚是否会到来的犹太人;有些犹太人在世时理性思考各种问题,并理性生活。这些人主要是葡萄牙犹太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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