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9.最后,我们谈到了内在人和外在人。我说,拥有内在觉察力的人处于真理之光,它是天堂之光,而只有外在觉察力的人则缺乏真理之光,因为他们只处于尘世之光;因此内在人拥有聪明智慧,而外在人却有疯狂和扭曲的幻觉(n.345);内在人是属灵的,因为他们从超越身体的灵思考,故在光中看见真理;而外在人是感官属世的,因为他们从身体感官的谬误思考,所以就象透过乌云看真理,当他们脑子里反思它们时,就会视谬误如真理;内在人象站在平原中间的高山、城市的高塔,或海中灯塔上的人;而外在人则象站在山脚深谷、塔底的地下室,或灯塔下小船里的人,只能看见离他们最近的东西。而且,内在人就象住在楼房或宫殿的二、三层的人,这楼房或宫殿的墙壁是一系列透明玻璃窗户,因此他们能俯瞰整座城市,看清其中的每间房屋;而外在人则象住在最底层的人,且底层的窗户用纸糊上了,以致他们甚至看不见屋外的街道,而只能看到它里面的东西,就是这些东西,还是借助烛光或火光看到的。同样,内在人就象空中翱翔的飞鹰,拥有广阔的视野,能看清遍布在它们下面的一切事物;另一方面,外在人则象站在柱子上的公鸡,朝地上踱步的母鸡大声啼鸣。此外,内在人感觉自己所知之于未知,好比一桶水之于湖泊;而外在人则深信自己无所不知。这些话令非洲人感到高兴,因为凭其殊胜的内在视觉,他们承认这是事实。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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