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38

838.我与他们谈论

838.我与他们谈论的下一个主题是主救主。我首先说,神本质上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就像最纯粹的火。爱就其本身而言,只寻求与它所爱的人成为一体,神性之爱只寻求将它自己与人结合,并将人与它自己结合,甚至直到它在人里面,人在它里面。既然神性之爱就像最纯粹的火,那么很明显,神就是这样一团火,故不可能在人里面,并使人在祂里面,因为这样祂就会使整个人都化为一缕烟和灰烬。但由于神出于祂的本质燃烧着一种爱,渴望将祂自己与人结合,所以为了做到这一点,祂必须用一个身体来遮盖自己,以适合人接受祂并与祂结合。因此,祂降临,并照着自创世时祂所建立的秩序取了一个人身。这秩序是,一个人身应当通过从祂自己发出或产生的能力中成孕,被带到子宫并出生,然后在智慧和爱上成长,从而接近与它自己的神性源头的合一。通过这种方式,神变成了人,人变成了神。关于祂的圣经清楚教导并证明,事实就是这样,圣经存在于基督徒当中,被称为圣言;在其人身中被称为耶稣基督的神自己宣称,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达到同样效果的说法。

理性也能看到,其爱就像最纯粹的火的神,无法以其它方式将祂自己与人结合,并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诸如它本身那样的太阳的火不能触及人,更不用说进入他了,除非它用大气来遮盖它的光线,从而通过通过一种缓和的热以一种适合的形式来呈现它自己,或说让自己以一种适合的状态被感觉到。纯粹的以太不能包裹一个人,更不用说进入他的支气管了,除非它被空气包围,或因空气而变得稠密,从而适应人类的需求。鱼甚至不能在空气中呼吸,只能在一种适合其生命的元素中生活。此外,地上的国王不能亲自和直接管理他王国的一切事务,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只能通过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来管理,他们一起构成他的皇家体系。人的灵魂也不能让别人看到自己,与他交往,给予他爱的证明,除非通过身体。那么,神若不通过祂自己的一个人身,怎么能如此行呢?当非洲人听到这些话时,他们比其他人更充分地感知到它们,因为他们在内在理性上更优越;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感知来赞同它们。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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