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35

835.灵界的非洲人

835.灵界的非洲人和外邦人
  在灵界,可看到对主一无所知的外邦人在认识主的人周围。然而,如此安排是为了让那些彻头彻尾的偶像崇拜者,以及在世时敬拜日月之人完全形成最外围。但那些承认一个神,谨守十诫所含的这类戒律,并照之生活的人,与中心区的基督徒联系更为紧密;因为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联系不会被伊斯兰教徒和天主教徒拦截。区分外邦人也是根据他们的天赋及其接受从主来的天堂之光的能力;因为他们当中有些人是内在的,有些人是外在的,这种差异部分因为气候,部分因为他们所属的种族,部分因为教育,部分因为宗教。非洲人比其他人更内在。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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