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0.凡从尘世进入灵界者,首先被保持在信仰告白和自己国家的宗教中。天主教徒也是这样,所以他们通常会有一个指派的教皇代表,他们按照在世时所遵守的仪式敬拜他。在世时曾为教皇者,死后通常不会被派给他们。然而,有一个人,曾任教皇之职达三四十年,却被派给了他们,因为此人内心所持的观念是,圣言比一般人所想的还要神圣,主应受到敬拜。我蒙允许与他交谈,他说他唯独敬拜主,因为祂是神,按照祂的话说(马太28:18),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他说,祈求圣徒是荒谬的,他还说,他在世时曾打算改革天主教,但由于他所说的原因而未能如愿。当这个容纳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北方大城,在最后审判之日被摧毁时,我看见他坐在一顶轿子里被带出来,转移到了安全地带。除了扮演教皇角色的大社群外,还建有一些学校,那些对宗教心存疑惑者便到这里来。他们在此找到已转化的修道士,这些修道士教导他们关于神,救主基督和圣言神圣性的真理,并让他们自主判断是否将心思远离被引入天主教的圣徒册封。接受指教者被带到由放弃教皇和圣徒崇拜之人组成的大社群。一到那里,他们就象从沉睡中醒来,还象从严冬进入美丽的早春,又象抵达港口的水手。然后那里的人邀请他们参加盛宴,请他们喝高脚水晶杯盛满的葡萄酒。我听说,天上的天使送给东道主一盘吗哪,样子和味道类似落在旷野以色列营地的吗哪,这盘吗哪被传给所有客人,人人都有机会品尝它。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