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15

815.他们的这种状

815.他们的这种状态造成很多影响,其中包括,他们将教会的属灵事物铭刻在记忆中,极少将它们提升到认知的更高层面,而只允许它们到达较低层面,由此推理它们,这种行为完全不同于自由民族。在被称为神学的教会属灵事物方面,自由的民族就象鹰,能飞升任一高度,而不自由的民族则象游在河面的天鹅;自由的民族还象有高角的大鹿,自由奔跑在平原、树林和森林里,而不自由的民族则象养在动物园娱乐君王的小鹿。此外,自由的人民就象被古人称为佩加索斯的飞马,不但飞越大海,还飞越名为帕纳萨斯的群山和它们下面的缪斯神殿。但不自由的人民则象装饰了漂亮马具、养在国王马厩里的良马。他们在神学奥秘上的判断也有类似差异。德国的神职人员尚在学习期间,就记下学院老师所说的名言,他们珍视这些笔记,将其当作学识的权威证明。当他们被委任牧师或学校讲师时,他们会在讲桌或讲坛前说一些套话,主要是引用这些名言。不那么正规的牧师通常会宣讲圣灵及其奇迹,以唤起人们心里的神圣感。但那些根据当今正统教义教导信仰的牧师在天使看来,就象戴了一个橡树叶编织的花环,而那些通过圣言教导仁爱及其善行的牧师在天使看来,则象戴了一个芳香月桂叶编织的花环。德国的福音派在与新教争论真理时,就象在撕裂自己的衣服,因为衣服象征真理。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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