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4.由于德国人生活在每个具体公国的专制政府之下,所以他们不像荷兰人和英国人那样享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当这种自由受到限制时,思考自由,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调查问题的自由同时也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就像围住蓄水池的一堵高墙,它导致里面的水上涨到出水口,就不能再升高了。思维就像流入的水,而来自思维的言语就像蓄水池。总之,流入适应流出;同样,来自上面的理解力适应享有说出和实施其想法的自由程度。因此,这个高贵的民族很少专注于判断的问题,而是专注于记忆的问题。这就是为何他们特别注重文学史,在他们的书里表现出对他们当中有名望和学识的人的信任;因为他们大量引用这些人的各种观点,然后从中选出一个来支持。在灵界,他们的这种状态表现为一个人腋下夹着书;当有人对任何判断的问题提出争议时,他会说,我会给你一个答案,随即拿起腋下的一本书读起来。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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