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主救赎主
81.上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以及创造。本章将论述主救赎主,以及救赎;下一章将论述圣灵,以及神性运作。我们所说的主救赎主是指处于人身的耶和华;因为接下来的章节将说明,为了实现救赎,耶和华亲自降临并取了人身。之所以用主这个名,不用耶和华,是因为旧约中的耶和华在新约中被称为主,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耶和华神。(申命记6:4-5)
马可福音:
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主你的神。(马可福音12:29-30)
以赛亚书:
你们要预备耶和华的道,为我们的神在旷野修直大道。(以赛亚书40:3)
路加福音:
你要行在主的面前,预备祂的道路。(路加福音1:76)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经文。此外,主吩咐祂的门徒称祂为“主”(约翰福音13:13),这就是为何使徒们在书信中如此称呼祂,后来的使徒教会也如此称呼祂,这从使徒教会的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被称为《使徒信经》。其原因在于,犹太人因耶和华之名的神圣性而不敢说出这个名字;还因为“耶和华”是指来自永恒的神性存在;而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不是那存在。前一章(TCR 18—35节)已经说明何为神性存在或耶和华。因此,在此处和下文,主都是指在其人身中的耶和华。由于关于主的知识在卓越性上超过教会乃至天堂中的其它一切知识,所以我要按以下顺序来安排这个主题,确保把这知识带到清晰的光中:
(1)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降临,并取了人身,以救赎并拯救人类。
(2)祂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然而,祂并没有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
(3)祂照着祂的神序取了人身。
(4)这人身就是那被称为神儿子的,祂通过这人身把自己差到世上。
(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
(6)同样通过救赎的行为,照着神序,祂使自己与父合一,父也使自己与祂合一。
(7)这样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
(8)朝合一的发展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是祂的荣耀状态。
(9)从今以后,在基督徒当中,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相信主神救主,唯独靠近祂。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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