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I.灵界中的荷兰人
800.名为《天堂与地狱》的著作指出,阅读圣言,认识并承认主、救赎主和救主的基督徒,处于整个灵界的所有民族和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属灵之光,从他们那里,如同从中心发出的光向各个方向扩散到边界,如圣经那一章(TCR 267-272节)所示。在这个基督教的中心,改革宗信徒照着他们从主那里接受的属灵之光而有分配给他们的地方。由于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深入、更充分地将这光融入到他们属世聪明的光,或属世之光里面,从而能比其他人更好地接受与理性有关的任何东西,所以在这个基督教的中心,他们在东方和南方获得了住所或家园:因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而在东方获得家园,因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而在南方获得家园。在《天堂与地狱》(141-153节)这本著作中可以看到,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在那里,按照不同的方位来安排的住所或家园是照着他们对信仰和爱的接受程度来安排的,那些在爱方面表现出色的人在东方,那些在聪明方面表现出色的人在南方。
430.仁爱的公共义务尤其是税务和纳税,它们决不可与公职的职责混淆。那些属灵的人以一种心情或不同的灵来纳税,那些纯属世的人以另一种心情或灵来纳税。那些属灵的人出于善意纳税,因为这些税是为了维护和保护他们的国家和教会,也是为了官员和领导人管理它们,因为他们的工资和津贴必须由公共财政支付。因此,那些视自己的国家和教会为邻舍的人,甘心乐意地纳税,认为骗税或逃税是很不公正的。但那些不视自己的国家和教会为邻舍的人,则不情愿地、带着抗拒纳税,并且只要有机会,就会偷税漏税;因为对这些人来说,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肉体才是邻舍。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