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 记事五:
有一次,一个撒旦和一个女人被允许从地狱上来,并靠近我所在的房子。一看到他们,我就关上窗户,不过可以透过窗户和他们交谈。我问那撒旦从哪来,他说从自己的同伴那里来。我问那女人从哪来,他作了同样的答复。她属于塞壬那一伙。她们擅长通过幻想变幻各种美丽形像和衣着打扮,时而展现维纳斯的美,时而展现缪斯面容的魅力,时而打扮得象头戴王冠、身披凤袍的女王,并拄着银杖象帝王一样漫步。在灵界,这种女人都是妓女,专门研究幻想。她们通过感官思维诱发幻想,而感官思维会阻碍源于内在思维的观念。我问那撒旦,她是不是他的妻子。“什么是妻子?”他答道,“我和我的社群都不知道这个词,她是我的女人。”然后,她唤起男人的淫欲,这些塞壬精于此道。这个撒旦一收到这个信号,就亲吻她说:“哦,我的阿多尼斯!”
不过,为了做正经事,我问那撒旦的职业是什么,他说:“我的职业就是追求学问,你没看到我头上的桂冠吗?”这桂冠是他的阿多尼斯用魔术变出来的,并从后面戴到他头上。于是,我说:“既然你来自一个流行学问的社群,那请告诉我,你和你的同伴对神是怎么想的。”他回答说:“对我们来说,神就是宇宙,我们也称其为自然。我们社群里头脑简单的人称其为大气,他们所说的大气是指空气。但聪明人所说的大气是指以太。神、天堂、天使等等都是这个世界众多传说的主题,它们全是空话,是从很多人眼前一闪而过的流星引发的幻想。世上可见的一切事物不都是太阳创造的吗?每当它在春天靠近时,有翅无翅的昆虫不就出生吗?难道不是它的热使得鸟类彼此相爱,交配繁殖吗?大地不是被它的热所温暖,使得种子发芽,并结出如同后代的果实吗?这一切不正意味着宇宙就是神,自然就是女神吗?自然作为宇宙的妻子,孕育、生出、抚育并滋养这些事物。”
我接着询问他和他的同伴对宗教的想法。他回答说:“我们所受的是高等教育,在我们看来,宗教无非是盅惑普通老百姓的玩具。它象光环一样围绕他们心智的感官和想象力。在那光环中,虔诚的观念如同空中飞舞的蝴蝶。他们的信仰与这些观念仿佛联成一条链子,类似蚕茧里的蚕蛹,而蝴蝶之王就从中振翅而飞。没有受过教育的普通老百姓热衷于想象超出身体感官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物,因为他们渴望飞翔。所以,他们让自己长出翅膀,以便像雄鹰一样翱翔,并向地面上的人夸耀说:‘看看我!’但我们只相信亲眼看到的,亲手摸到的。”说到这里,他碰了碰他的女人,说:“这个我信,因为我看得见、摸得着。至于其它各样垃圾,我们全都从窗户扔出去,用大笑声将它吹走。”
然后,我又询问他和他的同伴如何看待天堂和地狱。他笑着说:“何为天堂?不就是那高处虚无缥缈的天空吗?天使不就是游荡在太阳周围的斑点吗?天使长不就是拖着长尾巴的慧星吗?而他们的同伴就住在其上。何为地狱?不就是遍满青蛙和鳄鱼的沼泽地吗?他们将这些青蛙和鳄鱼想象成了魔鬼。这些就是天堂与地狱的观念,除此之外的其它一切纯粹是教会显要人物为了在无知草民中寻求荣耀而想出的胡言乱语。”他所说的这一切和他在世时所想的一模一样,殊不知他如今正过着死后的生活,完全忘了初到灵人界时所听到的一切事。所以,当被问及死后的生活时,他竟回答说,这是一个臆造的想像,又或许是以人形所埋葬的尸首产生的某种恶臭,或象有些故事中讲述的所谓鬼魂在人的幻想中引入这样的概念。
听到这里,我实在忍不住大笑起来。“撒旦,”我说,“你真是疯了。你现在是什么?难道你现在不是人形?难道你没说话、观看、聆听和行走?回想一下,你曾生活在你已完全忘却的另一个世界,而现在,你正过着死后的生活,甚至刚才还和以前一样说话。”他被赋予回忆,并且一想起来就羞愧万分,大声叫喊:“我疯了,我曾看见上面的天堂,听见那里的天使谈论无法描述的事物。这都是我刚来时的情形。我要把这一切牢记在心,告诉我所来的同伴们,那时,恐怕他们也会和我一样羞愧难当。”他不断重复说,他要叫他们疯子。但随着他下降,遗忘抹去了他的记忆。当到了他的同伴那里时,他变得和他们一样疯狂,并声称我说的话很疯狂。这就是死后撒旦们的思想和交谈的状况。那些确信虚假,直至完全相信的人被称为撒旦,而那些因邪恶的生活而滋生罪孽的人则被称为魔鬼。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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