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7.至于墨兰顿初进灵界以及后来的命运,我从天使和他本人了解了很多,因为我与他也有过多次交谈,只是不及与路德那么频繁,关系也没有那么熟稔。我与他的交往受到一定限制,是因为他不像路德那样容易接近我。他全神贯注于唯信称义,把仁爱给抛弃了,而围绕在我周围的是沉浸在爱中的天使灵,使得他难以靠近我。
我听说他初到灵界,就获得一所与生前相似的房子。多数新到灵界的人都是如此,因为这个缘故,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离开尘世,死后流逝的时间如同睡梦一般。屋内的摆设也和从前相似,相似的书桌、抽屉、书架。所以,一到灵界,他以为自己刚从梦中醒来,就坐到桌前继续写作,写的还是唯信称义那些东西。数日之后,只字未写仁爱。天使发觉这一点,通过信使问他缘由,他说教会并不取决于仁爱,因为若视仁爱为教会的基本属性,人就会将称义乃至得救的功劳归于自己,这样就会夺走信的属灵实质了。
当他头上的天使发觉这一点,并出门时与他相随的天使听到这番话时,就都离开了(每个新到灵界的人一开始都有天使相随)。几周后,他房里所用的东西开始变得模糊直至消失,最后只剩下书桌、稿纸和墨水瓶。同时,他房间的墙壁似乎涂上了石灰,地面铺着黄砖,身上的衣服也变得粗糙不堪。他惊异莫名,向周围人询问原因,然后被告知,这是因为他将仁从信剥离的缘故,而事实上,仁是信的核心。但由于他业已形成成见,就继续如常写作,坚持信是教会的唯一要素,得救的唯一途径,将仁甩得越来越远。终于他突然发现自己身在一个地下囚房,周围尽是和他一样的人。他想离开,但受到阻止,并被警告这是所有将仁爱和善行抛出教会门外之人的下场。由于他曾是宗教改革家,在主的许可下,他还是被释放了,回到了先前只剩下书桌、稿纸和墨水瓶的房子。但因为错误的观念已根深蒂固,他又继续犯着同样的错误,因此周而复始地被送到囚房,又被放出来。回来时他裹着毛皮衣,因为缺乏仁的信是冰冷的。
他自己告诉我,他房间后面连着另一间房,里面有三张书桌,三个同样抛弃仁爱、与他相似的人坐在那里写东西。有时又能看见第四张书桌,桌上现出各式各样怪异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并没有将他们吓跑。他说他与那三个人有过交谈,每次都让他对自己的观点越发坚固。然一段时间过后,他变得有所恐惧,就开始写一些关于仁爱的东西,但他每次所写的第二天就不见了。这是因为在灵界,人所写的一切东西,若是出于表面而非内心,出于压力而非自愿,就会自动消失。
但当主开始建立新的天堂后,因着天上来的光照,他开始反思自己是否真的错了。结果,出于对自己命运的担忧,他开始想起一些曾经给他留下印象的有关仁的内在观念。在这种状态下,他不断查考圣言,终于他的心眼打开了,就发现圣言通篇都是爱主爱邻的真理,正如主所说的,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换句话说,即整本圣言的总纲。从那时起,他进入内在的状态,住到了西南边另一所房子。他从那里和我说话,说他现在写的有关仁的文字不再像以前那样消失了,尚能在次日模糊可见。
有件事让我奇怪,就是他走路的时候,脚下会发出叮叮当当的响声,就像人穿着铁后跟的鞋走在石面上。我还得补充一点,每当有刚到灵界的人前来拜会,与他交谈时,他会召来一个巫灵,通过幻象制造各样漂亮的景象,用各种装饰、绣花毛毯把他的房间点缀起来,中间还有一个书架。访客一走,这一切就消失了,只剩下石灰墙和空荡荡的房。但这些事都发生在他还处于前一种状态的时候。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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