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95

795.鉴于此,也因

795.鉴于此,也因为我逐日和灵界的各国各族交谈,既有欧洲人,也有亚洲人、非洲人,还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我简要描述一下其中一些人民的情况,作为本书的一个补充。必须牢记,在灵界,总体的各国和各族,以及个体的每个人,其状况和他们对神的承认和敬拜一致;凡发自内心承认神者,和今后承认主耶稣基督为神、救世主、救主者,都在天堂,而那些不承认祂的人,则在天堂之下,在此接受教导,凡接受教导者被提升天堂,而不接受者则被丢进地狱;归到诸如只靠近父神的苏西尼派,或否认主人性的神性的阿里乌派之流。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主对想要看到父的腓力说: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和认识了父(约翰14:9)。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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