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9.此外,其它先知书也对该教会及其性质作了很多预言,只引用其中的一小部分:
撒迦利亚书:
那日,必是耶和华所知道的。不是白昼,也不是黑夜,到了晚上才有光明。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14:7-9)
约珥书:
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万代。(3:17-21)
耶利米书:
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万国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华立名的地方聚集;他们必不再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行事。(3:17; 启示录21:24,26)
以赛亚书:
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33:20)
上述经文中,“耶路撒冷”表启示录所描述的圣城新耶路撒冷(21章),这指的是新教会。
以赛亚书:
从耶西的墩必发一条,公义必当他的腰带,信实必当他胁下的带子。因此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它们。牛必与熊同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异教徒必寻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11:1, 5-10)
众所周知,这类事没有发生在教会,尤其是最后一个教会。
耶利米书:
日子将到,我要另立新约。我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34; 启示录21:3)
众所周知,这些事件并未在先前的教会发生。原因在于,他们没有靠近可见的神,所有人必将认识祂,还因为祂就是圣言,即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的律法。
以赛亚书:
我为耶路撒冷必不息声,直到祂的公义如光辉发出,祂的救恩如明灯发亮。你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你在神的手中要作为冠冕和王冠。耶和华必喜悦你,你的地也必婚嫁。看哪,拯救者来到,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也必称为被眷顾不撇弃的城(以赛亚书62:1-4,11,12)。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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