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这个新教会是迄今为止存在于地球上的所有教会的王冠
786.前面(TCR 760节)已经说明,总的来说,这个地球上从一开始有四个教会,第一个在大洪水之前,第二个在大洪水之后,第三个被称为以色列教会,第四个被称为基督教会。由于所有教会都取决于对一位神的认识和承认,教会之人能与这一位神结合,而这四个教会没有一个拥有这一真理,所以可推知,必有一个教会接替这四个教会,这个教会将认识并承认一位神。当神创造这个世界时,祂的神性之爱的唯一目的,就是将人与祂自己结合,并将祂自己与人结合,从而与人同住。以前的教会并没有这个真理,因为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敬拜一位不可见的神,与不可见的神结合是不可能的;而存在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也是如此;以色列教会敬拜耶和华,耶和华本身也是一位不可见的神(出埃及记33:18-23),但祂在一个人的形式之下,耶和华神藉着一位天使披上这个形式;祂以该形式向摩西、亚伯拉罕、撒拉、夏甲、基甸、约书亚显现,有时也向先知显现。这人的形式代表了即将降临的主;由于这是代表,所以他们教会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成了代表。众所周知,他们的祭祀,以及与他们的敬拜有关的其它一切,都代表即将降临的主,当主降临时,它们就被废除了。
被称为基督教会的第四个教会,口头上的确承认一位神,但承认的是三个位格的神,其中每个位格都单独或独自为神;因此,它承认一个分裂的三位一体,而不是统一于一个位格的一个三位一体。结果,三位神的观念在他们的脑海中固定下来,尽管他们口头上说“一位神”。此外,教会的教师或神学家根据他们在尼西亚议会之后编造的教义,教导说,人们应相信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这三者都是不可见的,因为在世界存在以先,他们就存在于一个相似的神性本质中。然而,如前所述,与一位不可见的神结合是不可能的;他们还不知道,这一位不可见的神已经降世,并取得人身,以便祂不仅可以救赎人类,还可以变得可见,从而与人结合。因为我们读到: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先知书经常宣称,耶和华自己要降世,成为救赎主;这也通过祂所取的人身发生了。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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