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3.教会是主的,由于善与真之间的属灵婚姻,所以主被叫做新郎和丈夫,教会被叫做新娘和妻子。基督徒通过圣言皆熟知这一点,尤其通过以下经文,即约翰论及主的话: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约翰3:29)
耶稣说,只要新郎与宾客在一起,宾客就不会哀痛。(马太9:15; 马可2:19-20; 路加5:34-35)
我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 21:2)
天使对约翰说:你来,我要把新娘,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他从山上把圣城耶路撒冷指示他。(启示录21:9-10)
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 9)
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示录22:16-17)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