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主的第二次降临是通过一个人实现的,祂亲自向这个人显现,
用祂的灵充满他,以便他可以通过圣言从祂那里来教导新教会的教义
779.既然主不能亲自显现,如刚才所示(TCR 776-778节),然而,祂又预言祂会来建立一个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那么可推知,祂将通过一个人来做到这一点,这个人不仅能以他的理解力来接受这个教会的教义,还能通过媒体来发表它们。我实实在在地证明,主已经向我,祂的仆人显现,差我来执行这项任务;后来,祂打开我的灵眼,从而把我带入灵界,允许我看到天堂和地狱,与天使和灵人交谈,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许多年。我也实实在在地证明,从呼召我的第一天起,我没有从任何天使那里接受与新教会的教义有关的任何东西;当我阅读圣言时,我所领受的,唯独来自主。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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