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8.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聪明,凡从他那里发出的东西都从他生命的这两个要素或属性中获得其本质。因此,天使从与一个人的短暂交往中,就知道他的本质特征,从他的语气中知道他的爱,从他的话语中知道他的聪明。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有两种普遍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和住所,理解力是他聪明的容器和住所。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一切,无论行为还是言语,都构成这个人,就是这个人本身。同样,但在其卓越或高得多的层次上,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祂的意愿属于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属于祂的意愿;而祂的理解力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理解力;人的形式就是包含它们的容器,或说它们都包含在人的形式中。这些观点能使我们看到主如何是圣言,或说从这些观点中可以对主如何是圣言形成某种观念。而另一方面,反对圣言,即反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从而反对主及其教会的人,就是自己的邪恶和自己的虚假,两者都体现在他的心智,以及他的行为和言语中;行为和言语从身体发出,是身体对心智活动的反应。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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