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2.我在上一节指出,主第二次来临不是为了摧毁可见的天和可居的地。它不是为了毁灭,而是为了建立,因此不是为了定罪,而是为了拯救那些自祂第一次来临就已信靠祂,以及今后可能会信靠祂的人,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审判;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3:17, 18)
还有: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12:47-48)
最后审判于1757年在灵界完成,这一点在《最后审判》(伦敦1758)的小册子中已经说明;又在《最后审判(续)》(阿姆斯特丹1763)进一步说明了。我可以为所有这一切作证,因为我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亲眼看到了它。
Life66.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有一个富人来到耶稣这里,问祂,他当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当尊敬你的父母。他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然而却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2)
经上说耶稣就“爱他”。这是因为这个人说他从小就遵守这些诫命。但因他还缺少三件事,就是他还没有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没有与欲望争战,尚未承认主为神,所以主叫他“去变卖他所有的”,以此表示他要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还叫他“背起十字架”,以此表示他要与欲望争战;又叫他“跟从祂”,以此表示他要承认主为神。主以对应来说这些话,和说其它话一样(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7节)。事实上,没有人能避恶如罪,除非他承认主并转向祂,与邪恶争战,从而除去欲望。关于这些事的详情可参看关于与邪恶争战那一章(92-1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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