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4

764.在圣言中,无

764.在圣言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皆通过一年四季,即春夏秋冬,一天四个时辰,即晨午暮晚来描述教会的相继状态。既然当今教会处于黑夜,那么可知,黎明,即一个新教会的兴起即将来临。在圣言中,通过一天四个时辰来描述教会的相继状态,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
  到二千三百日,圣所就必洁净。二千三百日的异象是真的。(但以理书8:14, 26)
  有人声从西珥呼问我说,守望的啊,夜里如何?守望的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以赛亚21:11-12)
  结局来了,早晨临到你,境内的居民哪,看那日子来了,早晨已经发出了。(以西结7:6-7, 10)
  耶和华每早晨显明祂的公义,无日不然。(西番雅书3:5)
  神在其中,到天一亮,神必帮助这城。(诗篇46:5)
  我等候耶和华,我的心等候,胜于守夜的等候天亮,我说,胜于守夜的等候天亮。因祂有丰盛的救恩。祂必救赎以色列。(诗篇130:5-8)
  在这些经文中,“傍晚”和“黑夜”表教会末期,“早晨”表它的初期。在以下经文中,主自己也被称为早晨: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晓谕我说。祂必象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晨光。(撒母耳记下23:3-4)
  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启示录22:16)
  从晨曦初现,你就有清晨的甘露。(诗篇110:3)
  这些经文指向主。因为主就是早晨,祂清早从坟墓复活,即将兴起一个新教会(马可16:2, 9)。
  要等候主来,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祂对此的预言清楚可知:
  耶稣在橄榄山上坐着,门徒暗暗地来说:“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有这些事?你降临和世界的末了,有什么预兆呢?(马太24:3)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24:29, 30; 马可13:26; 路加21:27)
  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马太 24:37, 39, 44, 46)
  路加福音:
  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路加18:8)
  约翰福音:
  耶稣论到约翰,若我愿意,他要等到我来的时候。(约翰21:22-23)
  在使徒行传:
  当他们看见耶稣被接升上天时,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旁边,说,被接升上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往天上去,祂还要怎样来。(使徒行传1:9-11)
  启示录:
  主就是众先知被感之灵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将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仆人。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6-7, 12)
  又:
  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为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示录22:16-17)
  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愿主耶稣的恩惠常与众圣徒同在。阿们。(启示录22:20-21)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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