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黑夜之后就是早晨,这是主的降临
764.在圣言中,经上用一年四季,即春天、夏天、秋天和冬天,一天四个时辰,即早晨、中午、傍晚和黑夜来描述教会的相继状态,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由于现在是当今基督教会的黑夜,所以可推知,早晨,也就是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已近在眼前。在圣言中,经上用白昼之光的四个状态来描述教会的相继状态,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但以理书:
到二千三百个晚上和早晨;那时圣所才能正宗化过来。晚上和早晨的异象是真的。(但以理书8:14, 26)
又:
有人从西珥呼问我,守望者啊,夜里如何?守望者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以赛亚书21:11-12)
以西结书:
结局来了;那地的居民哪,早晨临到你;看哪,日子到了,早晨已发出。(以西结书7:6-7, 10)
西番雅书:
耶和华在早晨,在早晨显明祂的公平,从不间断。(西番雅书3:5)
诗篇:
神在她中间;早晨一回来,神必帮助她。(诗篇46:5)
又:
我等候耶和华;我的灵魂等候主,胜于守望者等候清晨,我说,胜于守望者等候清晨;因祂那里有丰盛的救赎,祂必救赎以色列。(诗篇130:5-8)
在这些经文中,“晚上(或傍晚)”和“黑夜”是指教会的末期,“早晨”是指它的初期。在以下经文中,主自己也被称为早晨;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晓谕我说。祂必像晨光,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启示录:
我是大卫的根和后裔,是明亮的晨星。(启示录22:16)
诗篇:
从早晨的子宫中,你得了你青春的甘露。(诗篇110:3)
这些经文都是关于主的。由于主是早晨,所以祂清早从坟墓中复活,即将开始一个新教会(马可福音16:2, 9)。
是主的降临要被等候,这一点从祂在马太福音中关于它的预言清楚看出来:
耶稣在橄榄山上坐着,门徒进前来私下对祂说,请告诉我们,你降临和时代完结的预兆是什么呢?(马太福音24:3)
又: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29, 30; 马可福音13:26; 路加福音21:27)
又:
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辰,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37, 39, 44, 46)
路加福音:
人子来的时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吗?(路加福音18:8)
约翰福音:
耶稣论到约翰说,我若愿意他存留,等到我来。(约翰福音21:22-23)
使徒行传:
他们正看的时候,耶稣就被接升天,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他们旁边,说,这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往天上去,祂还要怎样来。(使徒行传1:9-11)
启示录:
圣先知的主神差遣祂的使者,将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仆人。看哪,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启示录22:6-7, 12)
又:
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和后裔,是明亮的晨星。灵和新妇都说,来;让听见的人说,来;让口渴的人来;让愿意的,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6-17)
又:
证明这些事的说,的确,我快要来了。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与你们众人同在。阿们。(启示录22:20-21)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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